從開始以個體責任之角度思索人生問題,我國思想家關於人性是善是惡的見解便起了爭執,至今尚無定論。這不是個科學問題,不能單拿外在事實當證據而得到結論。所謂「性」,就等於「性能」。一個東西的性能是好是壞,須看目的而定。但是人生在世的目的,不是科學能解答的問題,因為其中主觀因素佔的份量很重;而主觀因素又不該全部排除,因為人不是機器,不是工具。

  一般說來,比較自私的,只關心自己之利益的人,容易偏向性惡論,因為他只注意他人可惡。從社會或群體利益之角度思考人生問題的,感到個體不是易於支配的工具,也容易偏向性惡論,荀子是典型例子。 這兩種思路的共同點,在於皆是從外表看人,即根據外在的效果,直接斷定內在的性能。這條思路有兩個弱點。第一,不先檢討所要求之「善」的標準是否合理。第二,立場矛盾:即一方面把人看成機器,故由效果不好直接斷定性能不好;但另一方面又不承認人是機器,而認為人「不該」不好。你怪罪他人時,便是承認他有不傷害你的能力,並知道「不該」傷害你。若你認定他天生性惡,便該自己小心,敬而遠之,怪罪沒有意義。

為證明人性本惡,荀子提出的證據也有矛盾之處。例如他說,人之所以想當好人,正因為他不是好人:「凡人之欲為善者,為性惡也」(性惡篇)。顯然這是詭辯。很巧,柏拉圖也曾利用類似的文字魔術。荀子提出的說明,則與另一個論證衝突。他說:「故富而不願財,貴而不願執;苟有之中者,必不及於外」。

這等於說,在天性之內,自然就有調節和抑制貪心的機能,貪心自然有個限度。既然如此,便不能說:「今人之性,生而有好利焉;順是,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」。人性內既有自然節制機能,好利之心就不是「必然」走到爭奪的地步。總而言之,荀子的論證皆是以偏概全,理由並不充足。

另一條思路是以責任感當思索人性問題的起點。你若關心他人,為行善有時可能感到力不從心;但為避免傷害他人,一般不會感到太大的困難,特別在比較單純的社會裡。至少很難有無故傷害他人生命身體的意念。所謂虐待狂,該是極少的現象。

至論破壞他人的財物,則超出了人性本能管制能力的範圍,是另一層問題:財物私有不是人類原始的自然生活情況。在另一方面,你若希望大家加強責任感,也該強調人有避惡的足實能力。孔孟的人生哲學,便是順著這條思路結構起來的。舊約創世紀前幾章,發揮的也是這種思想。

在第一章,上帝每造完一類東西,作者便重複這句話:「天主看了認為好」。造人之後,作者未加評語,因為人是尚未完工的東西,有無限的發展可能性。但最後的總評語,當然也包括人,「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,認為樣樣都很好」(二31)。作者在這章排斥拜物教和多神論,目的也是為加重人的責任:沒有任何外力干擾人的行動,他的命運完全操在自己手裡。

第二章講人類的生存條件。樂園的物質設備十分簡陋,目的是要人自己改善:「叫人耕種」(二15)。所謂「耕種」,是指一切生產活動。其他民族的神話,大都認為人生的重要技術,是某某神傳授的,如希臘的醫神、穀神、藝神等。創世紀則把各種發明,歸功於有名有姓的人(第四章)。由此可以看出聖經的傳統人道主義.和力行主義的精神。

生命就是發育。而人類是發展可能性最大的生物。一般動物同類相殘的現象,不像人類那樣嚴重;發生衝突時,弱者一表示認敗,對方就不再攻擊,弱者沒有生命危險。原始人類大概也是如此。所以現實人類的腐敗現象,不該歸罪於天性,而該檢討兩層問題。第一,現實社會結構是否適合人性?老子主張回到原始狀態,「雞犬之聲相聞,民至老死不相往來」。但是否可行,是一個問題;而看人的發展潛力,停在原始狀態似乎也不是大自然的原意。所以該假定,能有一種又進步又適合人性的共存共榮之社會組織方式。

第二,人類的知識和行動能力,在不停地以「人工方法」加強,道德意識或責任感是否也該等速加強?車子的推動力加強了,方向盤及煞車功能當然也該加強。這是人類問題的關鍵,卻不受重視,特別在中國。在動力方面,我們現在用的是進口貨,而方向盤和煞車則是最原始的,是靠本能和外在的管制。許多高級知識份子和官員,認為知識就是德性,甚而排斥推行道德教育的人士。殊不知科技知識不等於道德知識,純功利動機也不是道德動機。基督徒每星期受訓一次,該感到榮幸;但也希望訓人者多充實自己,以免「瞎子領瞎子」(瑪十五14)。(註:此文於民國78916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,為《聖經今看》第 24 篇。)

(作者:劉俊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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