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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新約四部福音(耶穌傳)的記述,在耶穌救助的病人中,有一批稱為「附魔的」,即是認為他們的怪異現象和行為,是由於魔鬼作祟。因了近代科學的進步,許多人認為那些人實際是精神病患者;有些人根本不承認有所謂的魔鬼這類東西。

這兩種見解表面似乎互相排斥;但從實用的觀點,恐怕最好視之為互補的,該設法尋求一個合理的整合。近代心理學的探討,確實使人對精神病之形成過程和原因,有了更清楚的理解;然而在治療效果方面又怎樣呢?物理及藥物治療,只能使病人的情緒暫時降溫,是治標,不是治本。病情嚴重的患者,完全恢復健康的可能性幾乎是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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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分析之開創是近代心理學上的一大進步,而佛洛伊德首居其功。在他以前,大家把異常的精神狀態多看為是神經問題;他則指出,至少有些這類病情之形成有個心理過程。他發現的可以說是個全新的心理層面;他的見解不絕對成熟是在所難免的。這裡要討論的主要是「超我」之性質;這是心理健康之關鍵。

在人格的三層結構中,超我是法官,是檢查機能。一個欲望浮現,若與超我之是非標準衝突,便產生不自在的感受。這感受太強烈時,主體會把這欲望壓服。但這個未得到滿足的欲望並未消滅,而以變相的方式,干擾顯意識層面的活動。心理分析的主要任務,是找出心理錯亂之根源,即埋在下意識的原始衝突。結果有兩種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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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大《宗教與人生》課本上冊,論到宗教之定義說:「進化論方法或來源論方法,根據不同的進化或來源理論,製作宗教的定義。宗教是非宗教現象在一危機點上的產物,產生(方式)的專名是人的『投射』。費爾巴哈自人學角度說,人在無法再忍受隸屬、焦慮和貧窮的危機點上,為了掩飾自己的可憐,『投射』出一個神聖力量」。然後作者輕描淡寫地說:「這種方法假定的人學及投射的理論,漸漸地已無法立足」(八頁)。

上面那段話的執筆人大概是天主教神父,他的評語實際帶點非理性的自衛心理。這心理可以諒解。首先因為費爾巴哈等人,認為宗教是人類暫時用以麻醉自己的鴉片,人類進步後宗教自然消失。此外,相信「啟示」的宗教都特別強調,人能得到宗教真理,是因為上帝向人顯示自己;獲得宗教真理是上帝的「恩寵」,不是人自力尋找的結果。這與投射學說似乎不能相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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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許多大學生開始(起初)認為選了一門普通心理學,就可以了解人類的行為、心理、性格成因等等,結果認為這門課只重覆(複)敘述一些枯燥無味的白老鼠、鴿子等等;而主修心理學的學生也常反映這種無奈和挫折感」(宗教與人生,八十八頁,空大)。

上述之困惑主要是行為主義派心理學家造成的。他們迷信所謂的科學方法,只看重能以數據掌握的表面事實,結果只能處理屬於末梢的零碎心理現象,而無視於人對任何刺激之反應,皆是整個人之反應。所謂整個人,不只指整個身體,也包括他過去的所有體驗、形成的觀念,及養成的習性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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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說:「你們不要被稱為辣比(老師),因為你們的師傅只有一位,你們眾人都是弟兄……」(瑪二十三)。這大段話是為使人間的權威相對化;耶穌要建立的是個民主團體,他推展的天國或理想社會是民主社會。教會初期的民主精神表現之一,是信徒進修的方式:信徒聚會時,先宣讀一段聖經,然後大家自由發表感想;這是與上帝溝通,同時也是彼此溝通(格前十四 28等)。另一個民主表現,是以會議方式處理牽涉較廣的行政問題(宗十五)。教會領導階級以選舉方式產生,也是民主精神的表現。

基督徒第一次運用選舉,是為填補出賣耶穌的徒弟猶達斯留下的空缺:大家先推出了兩位候選人,「他們給二人拈鬮,瑪弟亞中了鬮,就列入十一位宗徒之中」(宗一15)。第二次選出了七位執事,負責救濟工作(宗六),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以後逐漸確定,各地的演變情形不一。最有名的恐怕是聖盎博被選為米蘭主教的經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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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成為正規的佛教徒,須經過「三歸」的儀式,即是請一位僧尼作證,宣誓歸依「三育」。若與基督教義相比,「歸依佛」相當於「歸依基督」:「歸依法」等於「歸依教會官方的教義」,但說「歸依聖經」較為正確;「歸依僧」大致等於「歸依教會的領導階級」。

這裡要挑明的是:佛教徒比基督徒重視個體對個體的師徒關係,迷信個體權威。這現象不是出於偶然,其根源在於佛教追求的理想是個人主義的解脫。而聖經在猶太人祖先亞巴郎的故事中,就點明了造福人類之理想(創十二)。在這種情調中,個體之智慧及行動能力的價值自然降低,連耶穌本人也不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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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問題可以分為兩大類別:一組是純個體的,一組是一個族群該共同面對的。宗教問題則兼有個體及群體兩個層面。天主教及其他基督教派,都是制度化宗教,大致有個統一組織。然而就是在這種情況,也不能完全擺脫宗教之個體色彩。按西方宗教觀點,一個人生下來,不是當然就算是父母信奉之宗教的信徒,而須經過個別的入教儀式;這個宗教信仰在他的生活中產生的作用大小,也是看他領悟多少,實踐多少。我國傳統宗教可以說沒有統一組織,其傳承方式主要靠師徒關係,靠宗教人員的個人魅力;各小團體各行其是,其他團體無權過問,不能監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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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竇福音山中講詞討論錢財問題開頭的一段話,該視為有關三個動機問題的緒論。那裡先指出,人生在世該追求有永恆價值的東西,或說該立功德:「該在天上為自己積蓄財寶」(五20)。所以人生有個選擇問題,先該看清人生的正確方向。「知止而後有定……知所先後,則近道矣」(大學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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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嚴法師說:「基督教的新舊各種教派,無不重視洗禮,經過洗禮之後,才算是合格的基督徒。這與印度外道以為在『聖河』中沐浴即可除卻罪惡的迷信行為相似」(正信的佛教,二十四頁)。「合格的」改為「正規或正科的」比較合於事實。至於「外道」及「迷信」兩個價值判斷,則使外人感到有點目中無人,唯我獨尊。

接下來他講成為正規佛教徒之儀式的意義:「若要加入正信的佛教,成為佛教的教徒,必須經過『三歸』的儀式。這一儀式的重要性,也像國王加冕、總統就職,以及黨員入黨等(政治意識形態!),是內心表現出來的一種效忠的宣誓、一種懇切的承諾、一種渴仰的祈求、一種生命的新生、一種虔誠的歸投,所以這在佛教看得極其重要。否則的話,縱然信佛拜佛,也不是合格的正科生,而是沒有註冊的旁聽生;這對於信仰心理的堅定與否,是有很大的作用」。

上面的話幾乎全部可用來說明基督徒之入門儀式的意義。洗禮含有受洗者之心願表白,及他與基督徒團體之關係的建立兩層意義,使他成為這個共同體的一員,因而享有某些權利,應盡某些義務。至於他與上帝或耶穌的關係,或說信仰心理狀態(所謂信德),則是使外表儀式「起作用」的先備條件,不是由儀式產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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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天耶穌問他的徒弟們說:「人們說人子(我)是誰?」然後又問說:「你們說我是誰?」(瑪十六13)。這是每個基督徒該回答的問題;而對神學家來說,探索並回答這兩個問題,是他們的專職。

德國圖賓根大學邀請一些著名天主教神學家,各寫了一篇文章,薈集成書,書名是「為什麼我是基督徒」。德國明斯特大學神學教授默茨那一篇,由四川外語學院的刁承俊譯成了中文,在輔大神學院的「神學論集」第九十四集刊出。雖然因了譯文未能完全擺脫德文句法,不很好懂,但可以看出作者的思路,也可以說那正是基督教義在現代世界的一般走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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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四部福音或耶穌傳中,以瑪竇福音最有條理;在這部福音中,又以山中講詞的條理最為明顯。然而在目前通行的版本中,這篇講詞的結構仍有兩處不合邏輯,似乎不是作者原來設計的模樣,而是經過調動的。

在討論身邊人際關係的六個事項中,兩項論男女或夫妻關係(瑪五2732)兩項講該怎樣對待壞人和仇人(五38 48)。這四項顯然每兩項成為一組,同一組放在一起,兩項前後相接。其餘兩項實際也有個共同性質,即是關於一般的人際關係,或說非特定的主客關係;所以按理屬於或構成一組,該放在一起。為什麼分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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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你覺得他人對待你的方式不合情理。基督徒該以什麼態度面對這類情況呢?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把外衣也讓給他。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求你的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」(瑪五38等)。

上面的話不是法律條文,不要求信徒按死字實踐。討論廣泛正義或人際關係六個事項的話,顯然都有誇張語氣,有似口號。這是為培養一種特殊精神狀態。有人主張法律之外無道德。一般大眾事實上也常拿社會性規範原理,當私人相處之原則。新約強調的觀念之一,是分清社會規範與個體道德修養之差別,即保祿分析的法理與情理之差別。主張禮法之外無道德是法利塞人的錯誤觀念。但是把個體修養之要求變成法律同樣不合理;這是教會的傾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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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太人和基督徒等,都承認亞巴郎(亞伯拉罕)是聖經文化精神之創始人。聖經在講述他的事蹟時,一開頭便點明了這精神的基本要素:「上主對亞巴郎說:『離開你的故鄉,你的家族和父家,往我指給你的地方去。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,我心祝福你,使你成名,成為一個福源……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。』亞巴郎遂照上主的吩咐起了身」(創十二)。

亞巴郎是個追求理想的人。用新約常用的術語來說,他是個有信仰的人。信仰常是對某種理想之嚮往。但是他所追求的,不只是個人的利益和幸福,也不只是子孫的利益,而是全人類的利益:「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」。這層問題相當清楚。

然而追求理想,多少要求人脫離過去:「離開你的故鄉……」。這種脫離不一定是空間性的。從文化精神之傳承及人格成長的角度來看,「脫離」對追求理想的人是個非常微妙的問題。根據亞巴郎的實際表現,該說他並沒有與過去完全切斷關係;他堅持從他的家族中給兒子選妻子便是一個證據(創二十四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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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是以恩愛為骨架的人生哲學,強調恩愛是生命之根源,也是生活規範之最高原理。上帝是因了恩愛而創造了世界萬物,「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」(羅四17)。耶穌救世也是因了恩愛,並要求信徒:「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」(若十五12)。若望在書信中說:「從來沒有人瞻仰過天主;如果我們彼此相愛,天主就存留在我們內,他的愛在我們內才是圓滿的」(壹四21)。

縱觀新約各篇作品,該說上述思想非常明確。然而很是奇怪;在瑪竇福音的山中講詞中,亦即在信徒之生活規範綱要中,只在論到該怎樣對待壞人及仇人時提到了恩愛問題。在耶穌教給徒弟的禱告詞中(天主經或主禱文),根本未提恩愛字樣;但是寬恕卻佔了人際關係三項問題中的一個:「寬免我們的罪債,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」(六12)。這是為什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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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竇福音的山中講詞,關於廣泛正義或人際關係提到了六項事情。兩項論男女關係(五2732);兩項論一般人彼此間的義務,即尊重他人的生命身體及榮譽(五2126),和守信用(五 3337)。最後兩項講怎樣對待所謂的仇人和壞人;一是事情發生之當時,一是在事情發生之後。這裡先討論後一問題,因為其中提出了一個處世為人的重要原則。

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,恨你的仇人!』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,因為他使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……」(五43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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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排斥發誓。這也是舊約晚期作品的立場:「好發誓的人所說的話,使人毛髮悚然」(德二十七15)。耶穌為反對發誓提出的理由,雖然是尊重上帝及與上帝有關的東西,但實際動機是為保護利害關係人的權益:「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;其他多餘的,便是出於邪惡」(瑪五37)。發誓是文飾和誇張自己之信用價值;無論有無欺騙企圖,都能使對方產生錯覺,因而受害。孔子說:「巧言令色,鮮矣仁。」他又說:「剛毅木訥,近乎仁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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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凡土地的出產,或是田地的穀物,或是樹木的果實,十分之一應歸於上主,是獻於上主的聖物……凡牛群或羊群,由牧童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,亦即全體十分之一,應獻於主」(肋二十七30等)。

把一切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神,是個極古老的風俗(創二十八22);在古印度日耳曼等民族中也有這種習慣。其實這是一種課徵直接稅的方法。在社會組織不很周密的時代,這是使大眾肯自動分擔社群之公共經費唯一可行的方法。你向大眾解釋公共需要,大家會懷疑對自己有何益處,也會計較誰付的多,誰付的少。但是大家對神比較慷慨,無論動機是消災納福,是感恩或是贖罪。在我們目前的社會中,許多人為寺廟神壇及宗教活動極肯出錢出力,同時卻想盡辦法逃稅。但是說穿了神一無所得,卻是極好用的聚寶盆,事後大家也不追究錢的去向。那是獻給神的,盡了義務就安心了。沒有健全的監督制度,浪費是難免的。宗教人士的個人魅力愈大,弊端也越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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誓言之直接利害關係人是接受誓言的個人或團體。許願時,直接受益者該說是神明,而間接和實質的受益者通常是宗教組織或相關人員,除非是直接許給人的願。耶穌在瑪五的一段議論,開頭提到這兩個問題,卻只就誓言一個問題發揮,是基於講話技巧的考慮。許願牽涉到宗教當局的利益;正面反對許願會製造敵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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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瑪竇(馬太)福音記述的山中講詞中,談到了六項人際關係問題。第一項講該尊重他人的生命身體及榮譽。第二項講該尊重他人的婚姻。第三項講夫妻該尊重對方的權益。第四項講該持守信用:

「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:『不可發虛誓!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!』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總不可發誓:不可指天(發誓),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;不可指地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不可指耶路撒冷,因為她是大王(上帝)的城市;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。你們的話該當是: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;其他多餘的,便是出於邪惡」(瑪五33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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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代中東地區,巴比倫的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,而亞述人及猶太人則有多妻傾向。猶太人的始祖亞巴郎有一妻一妾;雅各伯(以色列)有兩妻兩妾。所謂撒羅滿(所羅門)國王「有七百個各地公主為妻妾,另外還有三百妃子」,該是誇張之詞(列上十一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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