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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存在主義哲學把人生看為發育過程。丹麥哲學家祁克果把這過程分為三個階段或境界,即美感境界,倫理境界,和宗教境界。他是存在主義的開山始祖,是心靈世界的大探險家。然而他繪出的修行途徑,有許多不正確的地方。他把第三境界稱為「宗教的」,便顯示出他對心靈世界的認識不夠精確;因為事實上,有些宗教情懷或現象是屬於美感境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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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是由兩種因素組成的,即有限性與無限性,天性與使命等等。既是組合體,在發育過程中就能有分裂或不平衡等現象發生。我國先哲有關「誠」字之理論,便屬這層問題。主要有三種觀點。一派是主張性惡及「聖人化性起偽」的荀子;一派是「知天而不知人」的莊子;儒家的主張則見於中庸和孟子(吳悞,中庸誠的哲學東大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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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丹麥存在主義哲學家祁克果,在《死病》(水牛版)這本書中分析的是「絕望」。至少按中文用字的方式,這兩個字選用得不好,使他的論點顯得強詞奪理。他討論的其實是「自我分裂」問題;而「絕望」只是人格分裂之可能結局,是其極限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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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香港天主教出版的「救恩史」,對亞巴郎的生平有這樣一段評語:「雖然聖經尊崇亞巴郎為以色列民的父親,但創世紀描寫的亞巴郎並非一個超人;他是一個有血有肉的凡人,也有一般人的缺點和過失,例如不忠信等」。論到他在埃及假稱妻子為妹妹的事件說:「始終亞巴郎的態度為人所不齒」。他的人格污點還包括收妻子的丫嬛為妾,及把丫嬛母子趕走等事(三十五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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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級宗教都排斥迷信,但不因此便不會陷入迷信。猶太人及革新派基督徒排斥偶像崇拜和迷信的心理最為強烈,而猶太人卻陷入了迷信禮法的歧途。這類迷信的害處,遠大於「守株待兔」之類的幼稚迷信。沒有一些信念成信仰,人無法生存;但有信仰的地方就有迷信,如影隨形。許多人正因為對迷信有非理性的排斥心理,而陷入反面的迷信。固執是迷信,輕率也是迷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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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假如耶穌當初是從天上飛到人間,坐在一個地方,或站在那裡,什麼話也不說,也沒有任何動作;如此一年,十年,三十年,然後又飛回天上去了。縱然能夠證明,他就是上帝,對人類有什麼指導作用呢?最多能引起各種毫無根據的猜測;都沒有根據,所以都有可能成立,只看誰的想像豐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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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構想一個證據十足的學說,須有豐富的學識,及靈活敏銳的思考能力。幻想病患者最擅長大膽假設,但也最不會小心求證。但是評估一個學說的好壞,就容易多了。許多人不是藝術家,卻多少看得出哪部作品較好,哪部作品較差。大學教授雖然不是十項全能,但對與其專業相關的問題,總該有點批判能力。然而我國有些所謂學者,不管在哪裡看到了多麼荒唐的假設,都敢拿到國內賣弄。問題何在呢?與在其他領域行不由徑,和取巧走險的人,有何不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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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位病人某日在某醫師面前出現,述說了病情,醫生開了處方,病人回家後按處方醫治,病就好了。這是個客觀事實。但若有人記錄此事,絕非只因為那是事實,而是為了這事含有的意義,醫生的記錄可能是為知道金錢收支情形,或當研究資料等等;病人的記錄則為了另一些可能理由。這些記錄不可能一樣。都可靠嗎?

新約把耶穌的事蹟和言論記錄下來,當然是因了他所代表的意義。近兩百年學者們爭論最熱烈的問題,是怎樣從教徒信仰的基督之畫像中,找到歷史上原來的耶穌。無論每人最後的結論是什麼,在下意識或顯意識中的動機,常是為了排除或支持傳統教義中的某些信念。並且大家幾乎千篇一律,採用的是消減法則。這與我國近代研究孔子的情形完全一樣。這方法的公式可以簡化如下:各記錄所共有的部分,才是可靠的史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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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新約提到的人物中,基督徒最難諒解的恐怕是叛徒猶達斯。然而這是一項誤會。猶達斯可悲,但不可恨。最可恨的是那些濫用職權,任意支配他人命運的人。「叫一個人替百姓死,以免全民族滅亡:這為你們多麼有利」(若十一50)。聽到這種論調而不感毛骨悚然的是呆子,不知那天也被這原理殺害。猶達斯並不那麼冷酷,只是有點幼稚,喜歡用小聰明。在罪人的排行榜上,他的名次很可能是在你我之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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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耶穌十二個大弟子中,除了猶達斯因出賣恩師而出盡風頭外,最活躍的有三個:雅各伯和若望兩兄弟,再加上伯多祿(彼得)。耶穌好似有意特別栽培他們。他復活雅依洛的女兒時只帶了他們三人(谷五37);只有他們三人見了耶穌與梅瑟和厄里亞在某山上會面的事(瑪十七);最後一夜在山園中他們三人離耶穌最近(瑪二十六3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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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該怎樣改造社會,是先知先覺者能遇上的煩惱。一般人可能遇到的矛盾處境,是夾在兩個互相衝突的義務之間,不知何去何從。例如婆媳不和,夾在當中的兒子和丈夫。當然聰明的母親和妻子,絕不該給自己所愛的人出這類難題。可惜真正的聰明人不多;而愛情之重心多次是自己,而不是對方。

大陸天主教徒的處境,與上面的例子完全一樣。最好的結局,當然是爭愛的雙方取得諒解。但在未諒解之前,甚而看不出有諒解希望的時候,夾心人該怎麼辦呢?一面倒不是合理的解答;那等於人格分裂,不可能心安理得,除非你根本不曾真心愛過被遺棄的一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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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亞巴郎用纏在灌木中的綿羊代替兒子祭祀了上帝後,上帝對他說:「因為你作了這事,沒有顧惜你的獨生子,我必多多祝福你,使你的後裔繁多,如天上的星辰……地上萬民要因你的後裔蒙受祝福,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」(創二十二15等)。

「忠於上帝,不惜任何犧牲,乃有美滿的結局」,乃是聖經一再強調的信念。保祿說:「天主使一切協助那些愛他的人,即是那些按他的旨意蒙召的人,獲得益處」(羅八28)。然而這個基本信念的詳細內容,卻有待信徒一生慢慢摸索體認。也可以說,全部聖經,就是摸索和反省這個問題的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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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現代聖經學家大致都承認,舊約最前面那幾部作品,所謂「梅瑟五書」,是利用古代幾種文獻,以剪貼方式編成的,各段落之銜接難免牽強,在同一故事中也有不協調的地方。這是缺點,但也正是能引人入勝的地方;在粗拙的筆觸下,藏了許多玄機。德國哲學家海德格認為,生澀的字句能使人深思,可能不無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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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耶穌離世之前交給徒弟們的使命,是向普世傳報他三年公開傳道的事蹟和言論:「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」(路二十四48)。定型年代最早的瑪爾谷(馬可)福音,和定型最晚的若望(約翰)福音,都是從耶穌與洗者若翰相遇之事件講起,是標準的福音內容。為理解耶穌傳授的處世為人之道,不必知道他公開傳道以前的事蹟。 

信徒多了以後,自然有人對耶穌以前的事蹟感到好奇,大概很早就有許多這方面的故事在信徒間傳述。這些傳說編輯成書的年代最早的雖然是在第二世紀,有些故事一定是有歷史根據的。教會沒有承認這類新約外傳或緯書是可靠的正典,是基於作品之整體評價,認為對福音基本精神之理解作用不大,甚而有偏離的危險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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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耶穌受誘惑的故事中,為把他誘入歧途,魔鬼也引經據典:「因為經上記載:他(上帝)為你吩咐了自己的天使,他們要用手托著你,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」(瑪四6)。魔鬼顯然在濫用聖經。而且他是取字面意義;但這也正好說明,聖經能被曲解。伯多祿說:「在(保祿)這些書信內,有些難懂的地方,不學無術和站立不穩的人,便加以曲解」(三16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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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聖經文化發展史上,有三個關鍵人物。梅瑟(摩西)是猶太社會之典章制度的奠基者,是聖經裡的周公。厄里亞(以利亞)是一神論宗教的捍衛者。耶穌則可以說是集大成者。他們都有神奇的一面;聖經裡有關奇蹟的記述,幾乎全部集中在他們及他們第一代弟子的生平中。但是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:在完成了歷史使命之後,他們都有似老子,不知所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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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對外界刺激的反應,最初是靠本能;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經驗的累積,逐漸加入理性考量,把效果較好的保存下來,形成習性。習性裡雖然含有理性活動之結晶,但在運作時主要是靠反射功能,並不考慮在此情此景中這反應是否最好。

 

良好習性能節省精力,增加行動效能。西文打字時,若每按一個指鍵都經大腦思考,速度自然降低。如果每一行動都須經過思考,有時也會錯過時機:在球場上的許多動作,是靠習性反應。此外,思考之關注能力有限,若沒有良好習性配合,難免顧此失彼。騎機車的若不養成隨手鎖車的習慣,緊急時自然會忘了鎖車。

 

良好習性雖然重要,但不可盲目信任機械式的反應。電腦的反應雖然精確省時,但也會出錯。而且電腦也無力翻譯用字巧妙的純文藝作品。人生變化之複雜程度,又遠勝過語言。許多情景只可意會,不可言傳。某些所謂有修養道性的人物並不可愛,就是因為少了一點靈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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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簡單地說,權威就是「足以使他人信服的優越地位」。可以分為兩大類別:一是認知層面的學識性權威;一是行動方面的,可稱為社會或行政權威。

 

在學識方面,一人之優越地位是他過去之學術成就造成的。因為他在某知識領域有非凡的成績,大家便認為他對這領域內某個別問題的見解也比較可靠。但事實上是否正確,最後還是要看事實及已知的其他相關事理。所謂非凡成績當然是相對性的:小學老師對他的學童是權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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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古猶太社會,有領導作用的人物共有三類。最早制度化的是宗教人員,其次是政治界人員。但與其他社會相比,最特殊的人物是先知。在原則上他們是在野的社會賢達,但也可能是政治或宗教編制內的人員。用現代名詞,可以說他們是時事評論家。

 

現在西方語言用的名詞(Prophet),是來自希臘文,意為「傳話者」。希伯來文之名稱的意義不清(nabi)。最早時期先知也被稱為「有見識者」(Seer,見撒上九)。舊約提到的先知,類型相當複雜。這裡主要是以有作品的先知為依據,來分析先知具有那些特色;因為這類先知對後世的影響最大。不過要知道,猶太人把較早的幾部歷史書也稱為先知書,而稱梅瑟五書為法律書;因此可以說先知的第一個要素是知識分子。這與古代的稱呼,所謂「有見識者」,意義相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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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祿說:「天主在古時,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,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,但在這末期內,他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」(希一1)。耶穌在世時,有人認為他是先知:「司祭長和法利塞人聽了他的這些比喻,覺出是指著他們說的,就想逮住他,但害怕民眾,因為他們以耶穌為一位先知」(瑪二十一45)。

 

福音作者不稱耶穌為先知,耶穌本人對此名稱也不加可否。他不說自己是先知,因為他不只是先知。他也不是經師或法學專家,雖然有人稱他為「辣比」(即老師),因為他說的是自己的話,不是闡釋他人的主張:「他教訓他們,就像有權威的人,不像他們的經師」,不引經據典(瑪七29)。他也不用先知講話的方式;他不用「上帝說」之類的格式,因為他與上帝是一體(若十30)。先知則是傳話的,是代言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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